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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动态 | 六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6月5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232020年6月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区范围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成立城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宜。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区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与公园广场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与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通过皖事通APP、网站、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服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应当如实将相关停车数据接入区域停车诱导子系统。 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收费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停车泊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等材料。停车场经营者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用的,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依法催收;对拒不交纳停车费妨害社会治安或公共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