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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常见问题(一)

发布时间:2020-04-14

  1、对申请保健食品申请人的要求?   答: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2、保健食品申报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答:保健食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 ①检测机构; ②审批办公室; ③评审委员会;④卫生行政部门。   3、保健食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答:保健食品评审会每个月都有,一般在中下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7天。   4、一个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几个功能?   答: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能超过两个。   5、对国产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资质的要求?   答: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6、进口保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已在中国境外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保健食品拟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1.每个产品一份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须由文件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产品生产国使(领)馆确认;   2.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证明文件应是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   4.证明文件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5.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应与所申报内容完全一致;   6.证明文件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7.证明文件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