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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报!2021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补助政策申报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162021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开始申报了,此次申报主要针对两个类别:支持研发创新和支持招大引强。这两个类别补助多少?申报时间什么时候?需要什么申报条件,下面来为你讲解。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补助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属地监管,项目获批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市)区发改委(经贸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要求拨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请分别对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部分)(附件1)组织申报。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支持研发创新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支持招大引强,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申报。6月21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补助政策 1、支持研发创新 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 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支持招大引强 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 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 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 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补助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支持研发创新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 个。 (2)项目须采取“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或者“企业(主牵头)+高校院所”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 资入股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3)主牵头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校院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证 明。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领域限申报一个项目,承担本工程在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其他项目。项目承担团队应拥有不少于5 个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博士学 位的人员,且每年用于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和支持研发创新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或自行编制)。 ①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和意义。 ②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团队基本情况和相关领域主要荣誉。 ③技术与市场分析。国内外技术与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项目目标市场与占有率分析、竞争力分析。 ④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研发内容、技术工艺、总投 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⑤研发创新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预期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获得及归属情况,技术创新对全国贡献情况分析。 ⑥进度目标及实施期限。研发、试制、小试计划进度及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 ⑦新增投 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⑧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⑨项目管理制度、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合同或协议。 ⑩项目技术、资金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3)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目标任务书、基本信息表 3.审核程序 (1)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同一细分领域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2)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3)项目实行属地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委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监管协议。项目单位应当在协议中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作出承诺。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拨付、减少资金、直至追回资金、列入信用信息“黑名 单”等措施。 (二)支持招大引强 1.申报条件 (1)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实缴资本达到1000 万美元或1 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 资。 (3)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 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 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的文件。 (2)省内注册企业和其所属(控股)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实缴资本证 明材料。 (4)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授权第三方权威统计机构公布的证 明材料。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