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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流程及详细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24

2021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开始了,此次评价是针对的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的数据。有关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流程及详细要求如下。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流程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 管理平台,如实完 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于2021年7月 20日前提交完成并将下 载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 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 ),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 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各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 3.各市科技局于2021年8月10日17:30前将推荐函及申报 材料一式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要求 1.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 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2.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并附清晰可辨的证 明材料,绩效评价以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为准,后续不得再补充 材料。 3.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 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 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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