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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省级工法申报条件及时间通知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16

2021年苏州市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来了,下面带来苏州市省级工法申报条件及时间通知要求。 一、苏州市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的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非苏州本地企业申报的工法应用工程中至少有1项位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苏州市省级工法申报时间 1.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省级工法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申报表,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申报表扫描件及其他附件材料。 2.本市企业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姑苏区企业报市质安监站);非苏州本地企业按在我市范围内应用工程开工时间就近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 3.各地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进行初评,在申报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14日前将工法汇总表(纸质盖章件及Word文档)及各项工法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住建局。 三、苏州市省级工法相关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工法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伪,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等问题的,不予推荐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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