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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各类质量奖奖励政策以及申报条件汇总

发布时间:2021-12-09

今天小编来说说质量奖这个项目,对苏州市的企业和个人可申报的质量总结归类,以及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条件、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条件和江苏省质量奖申报条件,如果你想申报这些奖项,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苏州市的企业和个人可申报的质量奖总结↓↓ 1、苏州市质量奖 2、苏州市市 长质量奖 3、各区县级质量奖 4、江苏省质量奖 5、江苏省质量管理优 秀奖 6、中国质量奖 其中,苏州市质量奖是申报苏州市市 长质量奖、江苏省省 长质量奖等各级政 府质量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苏州市对各类质量奖奖励政策 苏州市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优 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苏州市 长质量奖”称号的获奖组织奖励100万元,获得“苏州质量管理优 秀奖”称号的获奖组织奖励20万元。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明文件; (2)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4)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方通报。 2.农业 (1)主要产品须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认证。 (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 查报告。 (2)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二)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及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三)鼓励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组织申报苏州市质量奖,对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企业予以支持。 苏州市市 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市 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2.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3.产品在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 4.出口商品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如有账面亏损须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 8.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9.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10.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 优先推荐在苏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申报苏州市市 长质量奖。 江苏省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全国行业前列; 5. 已经获得设区市政 府质量奖; 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方通报; 7. 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 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9. 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工匠精神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组织申报方面 (1)鼓励我省加快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相关组织申报参评。 (2)鼓励立足江苏发展,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有效做法的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申报参评。 (3)鼓励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2.个人申报方面 鼓励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质量官和各领域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 3.已获得江苏省省 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和质量管理水平应较上次有明显提升。 4.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关于苏州市各类质量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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