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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奖励政策!2022年芜湖市应对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申报条件流程细则
发布时间:2014-03-31芜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申报条件、流程、奖励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来了,凡在芜湖市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销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相关政策。本实施细则中旅游企业指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密闭场所文化企业指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演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道路客运企业需提供芜湖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下面来看看每个条款的申报条件流程和奖励补助政策,有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一、加快涉企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尽快拨付列入2022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原则上自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起,一周内完成拨付。 1.支持对象:符合市县各级各类政策申报要求的企业。 2.申报流程:为减轻企业负担,由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二、实施企业贴息政策。对企业2022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款,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并审核后,对其按1年期给予50%高50万元贴息补助。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成功获得芜湖市各金融机构款,且款期限1年及以上; (2)获批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内; 3.支持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获批的新增款,给予50%高50万元贴息补助。 4.申报流程: (1)为减轻企业负担,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款金融机构申请,由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款投放情况,填报2022年二季度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款行、款利率、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 (2)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于7月底前,将2022年二季度款投放明细表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商务、交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会同同级财门进行联合审查,核定贴息金额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反馈至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按各企业实际款利息的时间、期限和额度,每季度将实际贴息金额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将贴息资金一键直达到各企业。 (4)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缴回财门。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原申报条件发生变更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本贴息政策与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条款不重复享受。 三、保障企业融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摸排,预判受疫情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行设立专项贷,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需求。督促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成本。对积极落实政策的金融机构,在相关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1.支持举措: (1)相关监管部门对举报金融机构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情况进行检查,如情况属实,立即组织约谈,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合理融需求得到满足; (2)对设立疫情防控专项款,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金融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加大税收减免缓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理延期缴纳税款,长不超过3个月。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进一步深化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范围和渠道,严格落实容缺办、限时办、加速办的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效综合服务。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2年4-6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申报流程: (1)网上理。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2)现场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3.支持标准:经安徽省税务局核准的,可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期限长不超过3个月。 4.申请流程: (1)网上理。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并同步上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所有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2)现场理。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关提交申请材料,由主管税务关代为转报申请料。 五、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高可返还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 1.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1年度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2021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支持标准:中小微企业及非企业用人单位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4.申报流程: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人社部门根据系统数据比对,经公示后直接发放。如省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省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5.咨询:见附件11。 六、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50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单并经审核后,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员工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1.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稳岗补助 ①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无拖欠保缴费情况,2022年月平均参保人数与2021年参保职工平均数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计算办法:(2021度企业参保职工平均数-申报当月参保职工数)/ 202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平均数≤5.5%,企业参保职工减少数要剔除 2021年以来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的人数。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或属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 ③企业2021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技能培训补贴 ①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②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支持标准: (1)稳岗补助。按照单位2022年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与第五条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技能培训补贴。职工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书,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4.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1)稳岗补助: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稳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见附件3),经企业纳税主管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行业类型及经营情况后,向企业纳税主管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级纳税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确认申报。 ②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会同级财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比对。 ③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2)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开班申请”模块,选择“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类别,按系统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等材料。经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具备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成功取证人数兑付补贴。 七、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有欠费的单位,需缴清欠费后再申请缓缴; 2.支持条件: (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20日前向所属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2)申请:单位通过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填写盖章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所属经办机构。 (3)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保工作人员在《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盖章确认,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需要纸质材料的单位可到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由保工作人员负责通知。 以上如有国家、省相关部门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 1.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七大行业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 (3)缓缴期满次月须恢复缴存,且须于2022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理要件: (1)缓缴申请报告(附件4);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