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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孟章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认证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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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区县认定奖励和备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5-102022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成功,马鞍山市、雨山区、经开区、花山区、和县、当涂县、含山县等都会给予几十万的资金奖励,具体金额下面会详细列出。小编还奉送了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一、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区县认定奖励 (一)马鞍山市: 1.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给予房租等费用减免。 2.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在国家、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雨山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3.对在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经开区: 给予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分别给予上一年度新认定为 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和 3 万元。给 予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区示范区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 (四)花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五)和县: 1.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给予房租等费用减免。 2.对新获批备案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 对在国家、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 万元奖励。 (六)当涂县: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县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平台或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 (七)含山县:对在本县建设的各类文化产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5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一条要求,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20%以上。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 (六)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 (七)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 (五)在孵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5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1500平方米); (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财政、国家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 (九)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孵化器毕业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关于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