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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申报材料和名额

发布时间:2022-07-12

2022年第四批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推荐申报开始了,名额有限,时间有限,想要申报的,来看看具体的认定标准、申报材料等,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一、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 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年限20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六)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 二、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 单;3.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 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 件姓名与公布的县区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委 员会意见及专家名 单 (三)推荐申报片。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 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 料等。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 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额 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原则上推荐申报1人,多不超过2人;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增补的项目,每县(区)申报总数量不超过4人,九华山风景区不超过2人。 四、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仅从事非遗资 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五、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 出 申 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 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 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须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附件:第四批池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时长:5分钟内。 (二)画外音及字幕: 普通话配音,若使用方言需用字幕标注。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二、内容要求 (一)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 (二)影像内容应真实。 三、版权要求 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对于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市文化和旅游局可无偿使用申报片进行宣传、推广。 四、建议标准 (一)格式:A.VI、MP4、MOV。 (二)视频分辨率:1920*1080。 以上标准不做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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