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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长丰县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和申报时间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25

长丰县大力支持大数据产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有10万元的奖励,另外还有贡献奖励、示范应用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长丰县大数据政策这么给力,感兴趣的来看看长丰县大数据企业长丰县大数据企业申报时间材料,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一、长丰县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大数据产业企业集聚发展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贡献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 鼓励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县府优先向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其开发特色应用。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优先安排县级项目资金扶持并进行大力推广;对相关项目在长丰县落地的,按实际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长丰县大数据企业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可在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进行初审。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3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三、长丰县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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