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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流程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20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可能将于2月份开展,这是参考2020年的通知时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是:项目按定向择优重大创新项目(A类)、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类)和高新区专题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有关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流程要求如下。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 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 2.定向择优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要求,围绕重点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申报,可不受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 类)实行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 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高新区专题项目(C类),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按照已规划的“一区一战略产业”进行组织申报,实行择优推荐(国家高新区择优推荐名额2个、省级高新区择优推荐名额1个),优先支持各高新区已立项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各地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A、B两类中的高新区项目占比不低于60%。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 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问题的不予推荐。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付财政资金作为自筹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创新型领军企业上一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但创新型领军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 (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三年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五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6.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4.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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