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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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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流程和绩效评价原则

发布时间:2021-01-28

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正在开展中,相关申报时间流程和绩效评价原则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3、各辖区科技部门于3月12日(星期五)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1.各孵化器向所在地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申请,所在地科技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初审后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 1.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2.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3.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4.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5.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评价方式 1.被评价单位对照相关评价指标按要求上报材料。 2.市科技局牵头组成考核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资审查和实地复查,依据具体评价指标对各孵化器进行评分,依据得分情况核定绩效评价结果,依次为优绣、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价结果运用 1.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绣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孵化器认定。 2.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给予一年时间进行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资格。 3.孵化器在申请认定、绩效评价过程中,如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及其他失信行为,获得市级孵化器资格的,取消其市级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在认定、绩效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履职尽责;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在同一物理空间单个运营主体运营多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年只给予运营主体一次补助。 滁州市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1.坚守科技创新,强化属地管理。坚持市县联动、分级负责,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要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核心,切实担负起对孵化载体工作谋划、布局、培育、建设等管理责任。 2.科学合理布局,强化区域协调。在推进孵化器建设过程中,立足产业发展、技术成果、人才要素等实际,注重区域平衡,实现本地孵化载体的全、协调、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3.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科研诚信。市级孵化器在认定及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一经查实,视情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孵化器的认定与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孵化器负有培育、监督、业务指导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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