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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专利资助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27

马鞍山专利资助,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马鞍山市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控制,其使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马鞍山市高给予30万元的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 1 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 0.5 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 2 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 7 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 0.5 万元/件。   (二)本市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申请超 800 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 100 件的(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资助 10 万元。本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资助 5 万元/家。 (三)本市专利权人国内维权、涉外维权,市或县(区、开发园区)按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分别不超过 2 万元/件、10 万元/件。举报专利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按《马鞍山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奖励。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 30 万元/家和 20 万元/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 20 万元/家和 10 万元/家。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奖,一次性分别资助 50 万元/项和 30 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奖,一次性分别资助 30 万元/项和 10 万元/项。   (五)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本市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服务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 5000 元/人;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专利工程师高级以上职称的,一次性资助 2000 元/人。 专利资助对象为:   (一)本市党政关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本市高校学生及外地高校马鞍山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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