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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9

2021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正在申报开展中,今年拟新建5家省级留创园、6家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对新建的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申报时间截止于2021年4月20日前。 江苏省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省级留创园。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有较为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态势良好,经济持续增长。 (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省级留创园并挂有标牌;有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服务专业精准高 效;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度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重点主导发展产业集聚效应较为显著,大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已获建省级留创园、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园区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 江苏省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留创园的,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园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 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 申请。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由园区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留创园须提供: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 府提请设立省级留创园的函;《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获批市级留创园的证 明材料;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领办企业集聚情况)的证 明材料。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须提供: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领办企业集聚情况)的证 明材料。 江苏省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评审评估 (一)留创项目。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留创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评定出A、B、C三类,其中A类20个、B类30个、C类50个。每年支持100个留创项目。 (二)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留创园以及留创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定数量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差额评定。每年支持5个留创园建设,6个留创示范基地建设。 (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支持的留创项目、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发文予以公布。 (四)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正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对确定支持的A类B类C类留创项目,分别给予每个4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确定支持的留创园,每个一次性支持40万元;对确定支持的留创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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