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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孟章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认证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 供应产品:7
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励资金申报中(工业精品|质量奖|上台阶|知识产权等)
发布时间:2021-04-162020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励资金正在申报中,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30日。此次先进制造业总共可申报32个政策条款,主要包括工业精品、质量奖、上台阶、知识产权等。
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申报条款
1、创新产品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2、质量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 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3、支持企业研发。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4、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5、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对购置符合规定的多层(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且购置面积1000㎡以上(含1000㎡)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后给予企业购房款5%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入园条件租赁多层(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且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厂房租金30%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给予企业当年厂房租金50%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6、鼓励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对采取直接购买、增 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用于工业生产且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金额+设备投 资额”给予5%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7、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对当年经认定的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获得过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且获得过设备投 资补助资金的,每条生产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多不超过3条。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8、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150家企业成功上云的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9、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9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为鼓励工业企业复产稳产增产,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达上年同期水平100%以上的,按产值总量分别予以奖励。1亿元(含,下同)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25%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20%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5%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7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0、优 秀民营企业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民营企业100强、合肥民营企业5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1、优质小微企业贷 款贴息及担 保费补贴。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 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贷 款担 保费按担 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高4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肥西县的经济贡献。县财政贴息和担 保费补贴总量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2、支持企业有效投 资。对占地30亩以下、固定资产 投 资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设备投 资占比30%以上的新引进项目和二次供地扩产项目,在项目竣工达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 资额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际完成100万元(含)以上设备投 资的工业企业,给予单笔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 资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高不超过40万元。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承接兑现低于市级补助门槛的技术改造项目。(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3、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采购《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以下简称《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用于减员增效和自动化升级改造,按设备采购金额15%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当年实现1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当年单品销售额突破8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3%的一次性奖励,产品销售额奖励高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肥西县经济贡献。县财政产品销售额奖励资金总量控制在800万元以内。(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4、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采购县域内上游产业链企业(非关联企业)配套产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补助5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5、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合肥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增加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十佳诚信工业企业、平安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6、高成长企业奖励。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达30%、20%、10%以上(含)且每年均未下滑、实现两年以上盈利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7、优质项目奖励。对于零供地项目两年内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连续两年厂房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异地转移搬迁至我县的两年升规企业参照执行。本政策与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8、支持质量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9、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合格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0、在肥西注册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成功服务县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单个服务机构限报不超过100件。单个服务机构全年服务县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50件(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1、县内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县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受让方每件5000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6件。(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2、支持技术组织建设。支持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秘书 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 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 处工作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 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 处工作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75万元、45万元、15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TC)秘书 处工作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3、支持开展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合作与信息交流。对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国家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4、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 秀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位或第.一权利人,其他参与企业按照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5、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权益人每件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授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6、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 资。对企业贷 款额5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给予贷 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高不超过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省市县 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7.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排名顺序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确认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 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创建基地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项3万元一次性奖励。
28、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以上关于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申报事宜,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对该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有专人指导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