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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丰县农村电商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42021年长丰县农村电商补助标准是什么?哪些单位组织可以申报?需要满足什么申报条件?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长丰县农村电商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长丰县注册登记的电商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促销活动的组织、机构。
长丰县农村电商奖补政策
(一)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参与电商扶贫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 2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带动5户及以上脱贫户和边缘户等困难人群,每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补;10户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补,带动15户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自建平台、小程序等除外),带动10户及以上脱贫户和边缘户等困难人群,每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
申报参与电商扶贫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2、长丰县电商扶贫统计表(附件 2);3、长丰县电商奖补信用承诺书(附件 5);4、营业执照;5、扶贫项目协议;6、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户增收 相关证 明材料(银 行转账记录等);7、销售脱贫户和边缘户产品带动增收的,需提供《长丰县电商扶贫农产品采购汇总表》(附件 3)及收购代卖凭证表(附件 4);8、网店截图及后台销售额截图证 明等;申报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 万元的,另需提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网销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支持开展电商扶贫人才培训。
1、支持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有条件有愿意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 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进行电商培训,按县电商办确定的培训计划给予每天 350 元/人的补助,并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2、对县电商办委托具备资质的专门培训机构组织电商 扶贫相关人员外出参加各类电商培训、会议和赴农村电商发展较好地区考察学习等活动经费,按照协议给予补助,每场醉多不超过 8 万元,每年不超过 2 场。(本条涉及资金由省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支 付)
3、对于电商办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按照财 务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实际支出予以支 付。(本条涉及资金由省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支 付)
申报电商扶贫人才培训补贴的,需提供的材料:(1) 培训前需提交申请并经县商务局批准,申请包含:1、申请 报告、培训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 明;2、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等。(2)培训结束后,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电商奖补信用承诺书(附件5);3、培训签到簿、照片;4、脱贫户需提供长丰县电商扶贫统计表(附件2)。
(三)支持开展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
对经县商务局同意并参与开展的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给与补贴。对组织10家以上农村经营主体参加的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给予活动组织机构5万元奖补。
申报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1)活动开始前需向县商务局提交申请,申请包含:1、申请报告;2、活动方案等。(2)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2、长丰县电商奖补信用承诺书(附件5);3、活动照片;4、参与企业名 单、活动期间的总销售额、网销额统计表和参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对持续运营并向商务局报送材料的村级电商站点,年网销额超5万元(含5万元)的,给予5000元的补贴,年网销额5万元以下的,给予 2000 元的补助,在2021年缺报的电商站点,不予补助;
2、对于村级电商站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3、对于脱贫村电商网点通过网络销售当地农产品的, 按销售额 10%给予补助,醉高不超过2万元。
(1)本条项目1村级电商站点补助由县商务局根据各站点日常工作情况,在8月31日前兑现;(2)申报本条项目2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5);3、销售农产品网店截图及后台销售额截图证 明等。(3)申报本条项目3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5);3、长丰县电商扶贫统计表(附件2);4、长丰县电商扶贫农产品采购汇总表(附件3)及收购代卖凭证表(附件4);5、销售农产品网店截图及后台销售额截图证 明等。6、销售当地农产品相关证 明材料(银 行转账记录、收购协议等证 明材料等)。
(五)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
1、支持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工作,对年实 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购进颍上县和我县脱贫村农产品销售的,按购进总额 10%给予补助,醉高不超过 10 万元。
2、对 2020 年底已经过县商务局确定并实际运营的消费扶贫专区,每个给予 1 万元补助;对 2020 年底已经过县商务局确定的消费扶贫企业馆,每个给予 2 万元补助;对 2020 年底已经过县发改委和县商务局确定并实际运营的消费扶 贫地方馆,每个给予 2 万元补助。
申报电商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本条项目 1 需提供: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电商扶贫农产品采购汇总表(附件3)及收购代卖凭证表(附件 4),收购结对帮扶颍上县农产品的企业无需提供附件 3 和附件4,另提供收购产品清单代替;3、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5);4、营业执照;5、收购农产品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银 行转账记录(现金无效)、收购协议和颍上县产地相关证 明材料等。6、销售农产品网店截图及后台销售额截图证 明等。
(2)申报本条项目2中消费扶贫专区和企业馆的需提供: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 5),3、营业执照,4、县商务局确认函或证 明。
(3)申报消费扶贫地方馆的需提供::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 5),3、营业执照,4、县发改委确认函或证 明。
长丰县农村电商申报注意事项
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1日,符合奖补标准的组织和机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乡镇政 府和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乡镇政 府对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的真实性和增收金 额进行审核,县商务局对网销额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双方审核合格后按程序进行奖补。
(一)本实施细则奖励资金来源为合肥市和长丰县电商扶贫专项资金及 2020 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完毕申报截止。
(二)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 一款,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暂定奖补30 家,后续由县商务局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奖补数量。
(三)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是指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名义开设的网店销售实物产品的零售额,除草莓、葡萄等季节性农产品外,该网店持续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网销额计算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四)带动脱贫户、边缘户增收方式为租赁土地、收购 农副产品和务工,且务工人员有能力从事该项工作。
(五)单一经营主体除第二条第 一、四、五款外,不得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六)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为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内容需要填写完整, 不得有遗漏空缺。电子版需提供word 版。
(七)纳入失信“黑名 单”的企业,不享受该奖补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律追回,以后连续三年内不得申报电商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部门依法追究法 律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