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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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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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认定条件和申请奖励补助
发布时间:2021-06-292021年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须知,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认定条件和申请奖励补助盘点如下,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扶持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为主要目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形成的具有滚动孵化创业实体功能的创业载体。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认定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主导行业确定功能定位。应具备以下功能和基本条件:(一)场地保障功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扶持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空间,有相应的供电、供水、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房屋租金减免、物业、宽带接入使用等费用减免支持。(二)创业孵化功能。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管理、退出等规章制度,能够组织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入驻,并通过系列创业服务推动创办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就业,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三)创业服务功能。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应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开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风险评估、服务、跟踪扶持等综合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可引入风险公司;组织或协助开展创业指导,协助落实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四)市场推广功能。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具备事务代理功能,协助入驻创业实体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服务,协助退出创业实体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工作。创业孵化基地还需注重发挥滚动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的,不再继续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合法产权或租赁使用权,与创业实体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入驻面积、入驻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方与所在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当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需具备以上主要功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面积要求。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服务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放宽到1500平方米。入驻实体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高于20平方米。(二)实体数量。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3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楼宇型基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放宽到200人以上。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须通过所创实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吸纳就业是指创业者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积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不低于合肥市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自主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不超过3年的入驻协议。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荐具备一定成长条件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园区。创业者已入驻过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过3年孵化优惠政策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 省级、国家创业孵化基地将从认定的市级孵化基地中遴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从正常运营且已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中评估认定。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肥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也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评估认定程序。申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应向所在县(区)部门申请;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肥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评估认定。同时报送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1.《合肥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房产所有权材料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方与所在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当地签订合作协议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创业实体领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创业实体吸纳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各县(区)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单位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无异议的,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合肥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申请奖励补助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创业孵化绩效等因素给予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就业服务、租金减免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绩效评价奖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评其持续发展能力、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绩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对于考评优的,给予每个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绩效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中列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 1.A类(2个),给予80万元奖补资金。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5%;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70%;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5%。 2.B类(3个),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有良好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基地入驻率不低于75%;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60%;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0%。 3.C类(6个),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有成长性、可持续性,基地入驻率不低于50%;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 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创业实体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含公共服务区域)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孵化总面积的比率。创业实体存活率是指已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占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创业孵化成功率是指经孵化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仍在合肥行政区域内继续正常经营的创业实体,占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数量及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创业实体数量之和的比率。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是指入驻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入驻时已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的创业实体。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权属证书标识的建筑面积或具备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材料标识的建筑面积。 资金申报程序。绩效评价奖补资金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核、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各创业孵化基地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申报通知,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审核。审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人社局报市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人社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单位。 园区补贴资金。自创业实体入园之日起,3年内给予房租减半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0元/平方米);1年内给予水电费减半补贴;3年内给予物管费减免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元/平方米)。以上减免费用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园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程序。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贴资金按季申报。创业实体可向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的入驻协议书。 3.收费凭证。 4.创业实体在开设的账户信息。 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初审后,创业服务指导机构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县(市)、区(开发区)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在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创业实体。 对本办法下发前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新进行认定,已入驻的创业实体享受的园区补贴政策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