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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时间及申报奖励补助、条件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1年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时间已经通知!还请大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材料、流程等要求进行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补助有多少?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汇总,想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指导!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时间流程 一、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请你们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真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40%。 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南京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三、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自身主营业务方向和优势专业领域,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为重点,建设专业孵化器。 四、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依次点击“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我的申报”,点击进入填报基础信息,市级孵化器申报书模板文件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书及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五、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七、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17:30之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成立时间 1、机构在南京境内实际注册满1年:指按照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注册时间需满1年。 2、机构在南京境内实际运营满1年:指按照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1年。 二、孵化场地 3、孵化场地集中:指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范围内。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5、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6、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三、孵化资金 7、自有种子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自身设立的种子资金。 8、合作的孵化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其他创投机构需在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 四、孵化服务 1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12、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知识产权 13、已申请专利:指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14、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六、在孵企业 15、在孵企业数:指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三项条件,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数量。 16、户均面积:(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公共服务面积)/在孵企业数,单位:平方米。 17、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指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相关规定。 18、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前推算,在孵企业在入驻孵化器前注册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19、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在孵企业入驻在孵化器内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时间及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材料、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材料: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5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12)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助 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科创实验室每个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市对获得省级和国家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当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试点的单位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卧涛科技可以为你提供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可研报告、软件开发等等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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