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资料 Certification Data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江渔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其它商务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科研楼A幢1101室
  • 供应产品:2
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动态> 尽快!2021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及认定条件流程

尽快!2021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及认定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1-07-19

关于2021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即将截止,还请需要入驻或者申报的企业单位尽快提交相应材料,有不懂的大家可以往下看看,包括认定条件流程等内容,有需要咨询或者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往下看看,也可以在线免费联系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你解答服务!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 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17:30之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6)、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7:30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6)、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要求 一、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申请专业孵化器,除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申请认定时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或风险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条件 1.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内注册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功能,自主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解决投需求不少于1项;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为重点,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与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或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流程 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分类管理。市科技局重点指导和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由所在区科技局指导与培育。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由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市科技局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对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市科技局根据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分别建立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A(优)、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省级以上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绩效评价,对国家评价结果为A(优)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省级评价结果为A(优)、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结合省孵育计划奖励标准,再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和场地面积等认定(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报告。经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相关资格的建议。 对连续2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其相应资格。 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卧涛科技一直专注于为企业服务,包括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可研报告、科创板精选层、科技成果评价等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上一篇: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申报条件范围及认定流程步骤指南

下一篇:信息填报!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流程步骤、条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