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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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江渔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其它商务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科研楼A幢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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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和申报认定材料、条件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92021年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有多少?申报认定材料、条件是怎样的?需要咨询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在线电话为你做专业指导!如下: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根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8〕3号),入库企业获批高企的,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将30万元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的市培育资金后,在3年有效期内分批奖励。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材料 1.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4.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性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