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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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方认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材料大全
发布时间:2021-08-042021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方奖励补助汇总如下,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内容如下,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方认定奖励补助如下: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不低于30万元奖励,其中省级额度不低于15万元。 二、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高培入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培育期内认定成为高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三、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纳入省级或市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入库奖励。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四、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入选上级高培后申报高企获受理奖励5万元,对首次成为高企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企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当年申报高培即奖励1万元,成功入库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成为高企奖励15万元。 六、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新入库的补助5万元,新认定为高企的补助15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七、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提交材料的奖励1万元,入库的给予5万元,新申报为高企的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7,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一次缴费,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 (4)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9,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10)和上年度年末缴纳人数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表样见附件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使用复印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