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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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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5个项目奖励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7

2021年合肥市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经开展!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巨日介绍该项目指南细则,包括申报条件、奖励补助这块,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合肥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仅涉及四个项目,分别是: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国家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采取网上系统申报方式,项目单位按照《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申请,并登录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请于8月23日(周一)上午11点前完成 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限制性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六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2)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3)奖补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4)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5)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6)促进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模式转型项目。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17)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 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工业强基补短板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一)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项目已购置设备额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4)项目方向、技术指标、应用指标符合《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见附件4)的要求;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6)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基本情况、技术工艺方案、估算和资金筹措、市场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2)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见附件3)、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6)和已购设备清单(附件7);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 支持方式 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省级按项目设备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三档给予补助。 (二)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见附件5);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见附件3)、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6)和已购设备清单(附件7);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近三年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 申报材料 (1)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评定当年曾使用的材料:①“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扫描件、②销售合同、和流水扫描件、③财务审计报告、④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奖补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研制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四)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2020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原件扫描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保险费及流水等扫描件。 3.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300万元。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申请。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研制单位不再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五)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省内研制生产企业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20年10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到账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500万元。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奖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六)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填报投保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补贴金额;2020年10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到账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保单、保费、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凭证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300万元。 申请保险保费补贴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申请。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七)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和资金流水(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以上材料在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已经完整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500万元。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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