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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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江渔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其它商务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科研楼A幢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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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好处及奖补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8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报流程步骤有哪些?具体认定好处奖补政策是怎样的?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江宁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重视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4.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5.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和发展通道,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承担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担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5.至少与1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或共建企业学院,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江宁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认定流程 (一)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其中,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合作院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企业完成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寄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并扫描成单个电子材料(PDF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 (三)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并推荐至省。 江宁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认定好处奖补 (一)建设培育试点企业要积极参与院校人才培养,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及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实训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开展学徒制等协同育人项目,接纳院校师生实习实训,选聘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学徒师傅,为学徒专业技能学习和顶岗实习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支持或联合院校开展项目申报、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等活动,激发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双方科研资源,协助院校兴建实验室、技术平台等;要发挥自身优势,为院校教师提供考察观摩、在生产和管理岗位挂职、参与产品研发等活动机会;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培育进展情况。 (二)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复核评估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试点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