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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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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经费补助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12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政策!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经费补助内容,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市的企业单位提前了解下,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省工程中心组建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同行专家论证后,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淘汰。综合评议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项目合同。 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取消项目立项。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匹配能力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已经市级(省辖市)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经费补助 1、成功认定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0万元; 2、区县有配套资金20万-80万奖励; 3、全省范围内技术冠名保护; 4、优先推荐各类政策。 5、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共同筹集,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 6、工程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等配套条件应尽量利用依托单位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基础设施必须新建、扩建的,依托单位应相应增加基本建设经费。工程中心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照《江苏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苏财教[2005]86号)进行评议,并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共享。 7、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和合同要求开支,专款专用。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接受有关审计和监督。 8、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中心。对采取股份制建立的工程中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拨款资助部分形成的收益转移由各出资共同承建单位按股权比例分享。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留在工程中心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设立开放课题和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等。 对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 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管委会或董事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中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工程中心建设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 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外,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工程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工程中心视为独立的科研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应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 工程中心每年一月底前,应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工程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每三年对工程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评估分为优、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评估优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资助适当的滚动支持经费,并择优推荐申请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评估较差者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有关省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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