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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认定条件奖励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4

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关于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申请认定条件奖励补助政策汇总如下,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为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发〔2016〕197号),经研究决定,设立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为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区科技局管理、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资助浦口区内注册、纳税、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的科技型企业。具体是指: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奖励 第四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跨省转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提供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告。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年度核准总金额如果超出年度预算,则补助标准按照年度预算总金额和年度核准补助总金额的比例执行。若同时获得(或申请)江北新区高新技术培育补助,则扣减获得(或申请)江北新区补助金额。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于每年8月份兑现上年度满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由区科技局于每年6月份,发布公告。 2、企业申请。满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区科技局高新科申请。 3、审核。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4、研究。区科技局对核查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并确定补助方案。 5、公示。在区科技局网站上对补助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报批。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科技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区批示。 7、下达经费。经区同意后,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科技局,由科技局分别下达相关企业。 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 第六条补助申请材料: 1、《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提供: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批文或相关材料;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企证书;区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企证书及工商、税务变更材料,跨省转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提供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告。 第七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浦口区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文件精神行为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追回违规企业补助资金,并按相关法规处理。 第八条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执行,实施期暂定三年。 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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