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认证资料 Certification Data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江渔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其它商务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科研楼A幢1101室
- 供应产品:2
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省级申报奖励补贴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5根据政策表明,南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都有不同的奖励补贴内容,可达100万!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等内容,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先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说明! 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省级申报奖励补贴 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补贴。 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 2020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2、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2)创新类。2014年(包括2014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可达到5000万元。 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必备条件: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经济效益: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 (2)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1)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截至申报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报之年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