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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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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条件和流程时间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6

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包括哪些?申报流程、申报时间是到什么时候?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专人指导为你在线解答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条件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类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申报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信用良好。 申报内容 1、请各申报企业根据《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确保内容准确、真实。 2、申报表中无需填写“地方部门推荐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日(周三)17:00前在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报名,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1关于组织申报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的通知征集——报名】。 2、电子材料要求 附件2企业申报表及材料填报后上传征集平台。企业申报表按推荐优先级命名,格式为:(1)信息技术外包类-1-企业名称;信息技术外包类-2-企业名称;(2)制造业类-1-企业名称;制造业类-2-企业名称。 3、纸质材料要求 征集报告(包含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十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电子材料必须内容一致),园区系统提交电子版后,打印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并将二维码索引页装订到纸质材料的一页,未打印二维码的材料窗口无法受理。申报材料中所有标注需要签字、日期、盖章的地方,必须清晰签名,写上日期,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2、3日(周四、周五)两天集中受理,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行)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关于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作要求,为促进服务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 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整合相 关资源和服务实现制造过程和产品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具有较强 创新能力,对推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 带动作用的制造业企业或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 三、 重点企业申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 四、负责重点企业评审和确认相 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商务、和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 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五、 申报重点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信用良好。 (二) 申报制造业类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 制订了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 进计划。 2、 主要运用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促进企 业产品升级、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 3、 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和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业务模式。 4、 近三年,每年信息化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5%。 5、 现有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①不低于60%。 6、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 5亿元人民币以上。 7、 拥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拥有一支数字化 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 (三) 申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类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和标准。 1、企业应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注册 登记并填报数据。 ① 注: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是指已联网的数字化生产设备数量占全部数字化生产设备总 数量的比例。目前所统计的已联网的数字化生产设备包括能与控制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数字化生 产设备。 2、 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执行额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 和发展规划。 4、 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5、 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 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6、 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 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7、 拥有一批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化人才。 六、 申报材料包括: 1、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本方案第五条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 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 七、 申报程序: 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商务、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向所在企业集团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并将推荐企业 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在5万亿人民币以上的省份②可推 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0家, 地区生产总值在3-5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 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6家,地区生产总值在 1-3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④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 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3家。其他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 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家。每个中央企业集 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 1家。 八、从行业内遴选专家组成专家 组,委托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打分。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围重 点企业。 ②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5万亿 人民币以上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 ③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3-5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河北、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④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1 — 3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广 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 九、报经同意后,入围重点企 业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为重点企业。 十一、重点企业自确定次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企 业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省级商务、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送 十二、在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 发展方面,对重点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三、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 三年开展新申请企业评议及重点企业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撤消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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