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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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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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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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和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材料细则
发布时间:2021-11-30以下将为大家带来2022年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政策是怎样的?申报条件材料是怎样的?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小编为您免费解答指导! 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资金奖励由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的政策文件决定。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为:“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市级30万元奖励基础上,补足至50万元(含5万元申报受理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企业,在市级2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根据企业销售收入或研发投入,补足至50万元(含5万元申报受理奖励)。” 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分三批次受理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6月和7月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一次缴费,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度年末缴纳人数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使用复印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