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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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材料要求及流程辅导
发布时间:2021-01-19南京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政策是怎样的?卧涛小编将为大家详细汇总整理关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材料要求及流程内容,供企业单位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对照下文!
南京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南京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流程
一、申报要求
1. 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待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本次省入库。注册成功企业需同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并确保两次填报内容一致
3. 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二、注意事项
1.企业须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企业需向所在区(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2. 企业是省入库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区(园区)科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资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入库企业、出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建议逐一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3.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请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入库推荐企业,联合行文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需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梳理辖区内存在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在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如实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上报。
5.各区(园区会同本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及相关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对存在地方培育资金未足额下达情况的地区,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和“地方培育资金对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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