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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卧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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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及验收申报对象及材料流程汇总

发布时间:2021-02-02

2021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及验收已经组织开展!关于详细的定期评估及验收申报对象及材料、流程、时间等,以下已经整理,关于哪些企业单位符合条件资质!还有不懂的地方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通过验收已运行满3年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评估对象是生物、材料、资环、医药领域的43家省重点实验室。 二、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评估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参加2021年评估的实验室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栏进入,按要求填报评估申请书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0日。。 2.审核报送。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打印(带水印),申请书(一式2份)、佐证材料(1份)分别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三、评估流程 1.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对实验室提交的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省外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两轮。其中,会议答辩评审将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评估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现场核查。根据网络评审、会议答辩评审综合评分,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查看实验室物理空间和软硬件条件,查阅相关以及开展固定人员访谈等。 4.结果发布。综合评分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并通报。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参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评估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运行绩效状况,非本评估期内实验室研究成果以及无佐证材料的相关成果不得列入。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根据管理办法,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youxiu”、“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实验室,将统筹政策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或发现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予以摘牌并不再列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3月20日18:00关闭,请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评估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评估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内容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21年工作安排,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认定、建设期满两年尚未验收的19家省重点实验室,。 二、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编写并上传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12日。验收申请书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2.审核报送。验收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打印,《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予受理。无故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 三、验收方式 省重点实验室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1.会议验收。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建设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验收材料。 2.现场核查。根据会议验收评审情况和专家建议,确定现场核查实验室,主要对实验室科研条件、日常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组意见。 会议验收及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验收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本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状况。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对建设任务未完成、创新成果较少、研究队伍不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实验室,以及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3月12日18:00关闭,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验收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验收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5.验收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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