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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名额政策介绍 2021年第二批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1-03-23

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开始了!该项目分为两个部分申报,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详细的申报条件、名额以及开始截止时间盘点如下,该请需要申请的企业单位在年4月15日前提交好材料,逾期是不受理的,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直接咨询以下专人免费指导电话为您指导! 一、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名额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电子信息司)。 (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好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随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所获奖励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研发机构等证书 6.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相关材料 (二)上一年企业经营状况材料 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运营投入、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比例等。 (三)智能光伏相关运营情况 企业智能光伏有关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实现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材料;智能光伏收入情况(请详细列出该有关范围界定并提供相关说明)。 (四)产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企业产品/软件检测、产品/服务企业标准等材料 (五)上一年审计报告 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开始了!需要申报认定的企业公司请仔细以上文章内容,需要申请的企业如遇到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为您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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