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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和认定方式、名额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2021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政策通知来了!此次政策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17:00截止,还请想要申报的做好准备,关于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及名额是怎样说明的?该奖项2021年分为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关于更多详情请大家参考如下内容,想要咨询申报事宜的可以直接联系以下专人在线指导: 一、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二)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1年5月25日17:00(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止。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处(南京市龙蹯路175号204房间)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或1位人选(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联合提名时列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完成人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3.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位。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项目、人选、企业。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7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6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40项,省教育厅18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5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5项。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5位,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20位,省卫健委3位,南京5位、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各3位,其他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4.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 5.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0位,省卫健委、各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位,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位。 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条件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是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 (9)若被提名项目是科普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10)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8年1月1日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 未曾获得过2016—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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