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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申报条件和材料大全

发布时间:2021-04-23

江苏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申报对象为大学科技园,符合要求的可以往下接着看申报条件对象和材料内容,更多详情大家可以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江苏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申报条件 1.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具体开展评价。 2.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科技园参加评价工作,并给出评价意见。 3.各大学科技园根据要求认真准备总结材料,应保证总结材料真实、准确。总结材料由大学科技园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汇总上报。 4.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采取视频答辩方式组织专家评价,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大学科技园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提前组织大学科技园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评价过程中,将对数据、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数据、信息,按照科技诚信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相关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参与评价的联合大学科技园(即多家大学联合办园)依托高校中,如有已单独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其数据、信息不得在联合大学科技园总结中重复填报。 3.如大学科技园未按要求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视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江苏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汇总辖区内大学科技园总结材料(总结报告一式3份,附件1份,另附电子版光盘)和省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函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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