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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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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通检测分享中国rohs2.0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0-11-27

2006年2月,原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7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但随着产业的发展,39号令逐渐突显出其局限性,因此制定了新的《办法》。并从2016年7月1日,即新《办法》实施日起,39号令即废止。   而此次正式发布的《办法》与39号令的区别在于: (一)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二)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三)《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四)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的建议并会同制定。实际情况会同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东莞倍通检测提醒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一旦正式实施,将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电子电气行业应及时开展组织学习研究新《办法》的各项技术内容,在过渡期内积极准备应对方案,及时调整不合理的生产工艺,积极开展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在2016年7月1日后符合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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