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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已开展,附高企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3

据通知分析,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并确保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一致,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所以在6月30日前江苏省高企培育工作就截止了。 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工作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已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鉴于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因此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您了解了吗?想要申报的企业单位可直接咨询以下免费热线,24小时在线指导。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规划服务,可免费上门指导! 政策免费代理指导热线:(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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