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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确定!2021年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奖补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1年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出来了,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年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并且把项目管理办法附在了文章当中,方便想要申报该项目的安徽省朋友们查看,也欢迎各位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代理工作。 一、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奖补 1、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少15%,按照10%缴纳。 3、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4、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向银 行、担 保机构、投 资机构等单位推荐,提供金融服务。 5、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参加省组织的各类中小企业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能力。 二、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上云用数等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的企业。 三、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资 料填报。 (二)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可上传附件。 (三)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四、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有关要求 (一)各地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推荐申报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高于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按照梯次培育的原则,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 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且保持一致。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2日。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 民 政 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二条 申报认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 服 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四条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四) 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六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厅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其为“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 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 第八条 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第九条 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在融 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846号)同时废止。 上述就是2021年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时间及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了,满足申报条件的安徽省企业,欢迎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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