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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批!2021年安徽省和江苏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312021年安徽省和江苏省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正式开展了,关于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有意向的安徽省和江苏省的朋友们,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一、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 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2),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
2.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国 办 发〔2021〕17号);
3.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 办 发〔2021〕17号)。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 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3)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 单抄报科技部、财 政 部、海关 总 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 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 务 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 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 价工作指南(试行) 》(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以下简称《工 作指南》 )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 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 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 予以核减,以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 价指标体系》 ( 见《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 一部分) 中各项指标的数 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 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 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 行业的行业系数( 见《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二部分) 作为计算相关 指标得分的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 一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 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 数据得到;
( 二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 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 三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 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 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 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 六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 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 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 七 )“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 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 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 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 行动态调整。
附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 重 基本
要求 满分
要求
创新 经费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12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 % 12 分档 分档
创新 人才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7 ≥3 30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 人数 人 4 ≥5 3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 专家人数 人月 4 ≥20 120
技术 积累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5 ≥5 100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4 ≥10 120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 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3 15
创新 平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4 ≥3000 30000
国 家 级研发平台数 个 3 ≥1 2
省级研发平台数 个 2 ≥1 4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 认证的实 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 3 ≥1 2
技术 产出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5 ≥10 50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6 ≥5 30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项 4 ≥1 10
创新 效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 % 10 ≥20 4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 重 % 10 ≥15 30
利润率 % 5 ≥5 12
加分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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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 ,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各档对应的基 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0% ,满分要求为 7.0%; 2.主营业务收入 100 ~ 5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5%,满分要求为 10.0%; 3 .主营业务收入 10 ~ 1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2.0% ,满分要求为 12.0%; 4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3.0% ,满分要求为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