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资料 Certification Data

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钱晓
  • 所在行业:服务-其它服务-其它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国信大厦11楼
  • 供应产品:1
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动态> 2021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奖补好处政策

2021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奖补好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16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具体的申报条件及好处奖补如下: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好处: 1、对纳入孵化器“跃升”计划的各类孵化器,通过与高校院所、金融风(创)投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结盟,实现专业技术支撑、金融服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按建设水平与服务质量,每个平台一次性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器创建国 家级、省级孵化器,对新评为国家、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对经星级评定获得3—5星级的孵化器,给予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5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创业特区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其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两级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5、对纳入孵化器“孵鹰”计划的各类孵化器,在孵企业于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10—20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6、市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 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孵化器内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孵化器内在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省和市技术创新基 金项目。 7、对现有孵化器和新建孵化器内孵化毕业,并跨区域迁移的企业,财税分成兼顾双方利益,以鼓励孵化器的建设与布局。 8、在政 府主导规划下,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和区县 政 府、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区)联合共建孵化器;鼓励各类非政 府组织、企业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和闲置房屋等参与孵化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工业企业“优二进三”搬迁后,将一部分存量资产用于孵化器建设。 9、上述各项扶持措施,向创业特区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并在各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再增加20%额度。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以z高标准为限。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 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 资机构(包括私 募股权投 资机构、创业投 资机构、私 募股权基 金、创投基 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 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 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上一篇:八个领域!2021年南京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条件

下一篇:2021年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 录申报条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