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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结束!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0年绩效评价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01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0年绩效评价已经开始,本次绩效评价在7月20日结束。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条件有哪些?流程如何?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条件: 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并附清晰可辨的证 明材料,绩效评价以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为准,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 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对照管理办法基本符合性条件不满足的孵化载体不得推荐。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流程: 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于2021年7月 20日前提交完成并将下 载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各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各市推荐名额。 各市科技局于2021年8月10日17:30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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