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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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钱晓
- 所在行业:服务-其它服务-其它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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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产品:1
时间所剩不多!2021年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3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单位需要在2021年7月30日17:30之前报送申报材料,关于2021年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 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 资机构(包括私 募股权投 资机构、创业投 资机构、私 募股权基 金、创投基 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 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 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第七条 申请专业孵化器,除满足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申请认定时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