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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光伏!2021年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3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是由工信 部统一组织开展的项目,这个项目全国都有严格的名额限制,可想而知,关于智能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有一定的难度。那么,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呢?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 色 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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