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资料 Certification Data

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钱晓
  • 所在行业:服务-其它服务-其它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国信大厦11楼
  • 供应产品:1
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动态> 择优标准!2021年合肥包河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范围、条件

择优标准!2021年合肥包河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范围、条件

发布时间:2021-09-07

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经本办法相关要求认定的企业,主要包括哪些呢?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包河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 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包河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上一篇:2021年安庆市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及好处

下一篇:2021年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条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