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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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钱晓
- 所在行业:服务-其它服务-其它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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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产品:1
安庆市林长制奖补申报指南 奖励高达50万
发布时间:2021-09-16为落实省 委办 公厅、省政 府办公 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突出“促发展、补短板、活机制、解难题、强保障”,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 1.支持高 效林业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木本油料、特色经果林基地200亩以上或花卉、种苗基地10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助,z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建特色林下种养基地面积300亩以上,且每亩投入1000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助,z高不超过30万元。 2.解决林业生产用地供给。全市每年安排不低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满足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康养等项目用地需求。除需依法办 理占用林地手续的工程外,经营主体在其经营林地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保护设施、科技示范设施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补齐林业基础设施和科技短板 3.支持林区道路建设。林业基地主干道路建设应纳尽纳入“四好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对未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林间道路,新建基地200亩以上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已建基地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当年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在县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硬化道路(比照“四好农村路”工程标准)每公里10万元补助,砂石路(宽4米,含排水沟)每公里1.5万元补助。 4.支持林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尽纳入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改造(分别按不低于25%、80%的投 资额)及农田水利“z后一公里”(整合不低于20%的项目资金)等项目。对未纳入上述项目的,新建基地200亩以上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已建基地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当年修建的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在县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对蓄水池(每处不低于50立方米/100亩)等设施每处补助1.5万元。 5.支持林区电力设施建设。对森林(湿地)旅游康养基地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市财政按基地内当年新建电力设施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z高不超过50万元。 6.建立覆盖全市的“1+7”科技服务平台。市本级与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合作,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市林业产业化技术创新中心,着重推动大宗林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林业新品种研发、新技术应用和林产品深加工,服务林企、林农,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市财政每年安排建设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中心基本运行和研发设备购置。各县(市)围绕县域林业产业实际需求,建立林业科技服务平台,被省级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助。 7.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山区县(市)按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其他县(市、区)分片设立林业中心站,有条件的地方按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可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8.推进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全 面运行。落实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强化流转服务和交易监管。 9.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木所有权证发放。县(市、区)政 府制定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林木所有权证发证管理办法,及时为经营主体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林木所有权证,并赋予其抵 押贷 款、申请林木采伐等权能。 四、创新林业绿色金融服务 10.深化“林长制”项目贷 款试点。市农发行制定林长制贷 款融 资方案,重点支持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林业产业基地、林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采用自主经营模式进行融 资,各县(市)选定或新成立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向当地农发行融 资。 11.支持林业经营主体担 保补贴和贷 款贴息。对林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大型机具等生产设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单质押以及林权抵 押融 资的,按担 保费率的50%给予一次性担 保补贴,z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经营主体,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按贴息额的15%给予补助。 12.开展叠加森林保险。对当年开展木本油料和特色经济林叠加森林保险的投保人,在省、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保费的10%给予补助。 五、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13.强化服务保障。市县两级党委、政 府相关部门制定服务保障林长制改革工作方案,形成党政同责、全程参与的工作格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4.凝聚发展合力。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力林长制改革专项行动,服务林业经营主体;市 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组织非公企业助推林业经济发展。 15.强化考核问责。推进市级林长包保、调度、督察、考核机制,实行闭环管理。对林长制年度考核在ABC三类中排名第 一名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未涵盖的涉林奖补事项按照市政 府当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落实效果由第三方年终进行评估。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林长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