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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23条 滁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报条件、项目类别

发布时间:2021-11-12

滁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有23条,各条政策奖励补贴的标准是什么?滁州市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呢?申报的条件是什么?需要申报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免费咨询热线:158 5515 7003(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公司注册、商业计划书、可研报告、3A认证) 滁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政策: (一)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4.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5.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形成缴纳支出,缴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6.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市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缴纳支出,缴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企业境内上市 7. 拟上市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0万元。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企业上市申请报证监会并获受理后,或拟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上市申请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 8. 企业上市申请获得发审委通过并核准发行后,或拟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给予6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9. 首发融 资且60%以上投 资于滁州市的,按融 资额给予奖励:融 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不足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10. 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境外交 易所含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主板),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上市公司再融 资 11. 上市公司实现再融 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按募集 资金投 资在滁州市内的募投项目实际投 资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企业“新 三板”挂牌 12. 成功在“新 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登陆“新 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实现转板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 13. 企业在“新 三板”挂牌后完成首次定向增发、融 资、做市交易或其他形式资 本运 作的,按募集 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z高不超过70万元。 (六)鼓励引进上市(挂牌)公司 14. 对于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以及主业迁至滁州市的,按照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当年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奖励。 15. 对于市外“新 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将注册地以及主业迁至滁州市的,分三年给予奖励,其中:第 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16. 借壳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主体注册迁至滁州市的,且经经信、招商部门联合认定对滁州市产业结构布局或招商引资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17. 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境内并购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判断,境外并购由券商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按照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5亿元及以上(含)~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及以上的(含)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八)优化上市政策环境 18. 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和后备资源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或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19.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将使用上市募集 资金投 资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优先办 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 办 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20.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九)其他相关奖励 21. 上市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滁州市完成减持,所产生的缴纳支出,缴纳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如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市本级证券机构减持且减持归入市本级的,市财政全额返还至所属地受益财政。 22. 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战略投 资,并将资金投入滁州市的,给予实际投 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z高不超过300万元。 23.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其他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滁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申报条件: 1. 与保荐机构、会 计师事 务所、律 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 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滁州市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滁州市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3. 将注册地迁入滁州市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新 三板”挂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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