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资料 Certification Data
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钱晓
- 所在行业:服务-其它服务-其它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国信大厦11楼
- 供应产品:1
2021年合肥高新区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时间、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52021年合肥高新区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22日14:30后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面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上报。高新区企业申报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合肥高新区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 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2020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以2020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 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2021年度社 保为零或2021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 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 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 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 保所在地社 保部门出具的证 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0、2021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 明材料。 (四)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 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 资项目除外)。 (五)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八)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领域项目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 (九)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十)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 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 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 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 理审查。 (十一)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打印,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十二)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十三)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