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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奖励补助、条件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关于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奖励补助政策、申报条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咨询小编: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奖励补助: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 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 注册企业 。 2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 位(境外学 位 需提供教 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学 历 认 证)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 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 学科; 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4 、申报人应为1月1 日至5月30 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 科技副总; 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 、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 6 、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 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 新型(试点) 企业、 创新型领军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农业科技型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 软件企业、 动漫企业等;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 室、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研究生工作站等; 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等。 7、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承担省人才办、 省科技 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 报; 不得与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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