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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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钱晓
- 所在行业:服务-其它服务-其它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国信大厦11楼
- 供应产品:1
合肥高新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6大奖励补助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06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落实好中央“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将省内外优 秀的大学生吸引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引进更多的创新人才,培育更多的创新主体,结合高新区实际,特 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扶持的创业企业或团队是指: 入驻合肥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创园”)的企业或团队,且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团队牵头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股权比例不少于30%。 3. 本政策的扶持人员范围是指: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从毕业 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有上述学 历认 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基本要求: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 学 位。 4.入驻大创园的企业工商注册需1年以内,在园期间不超过2年。 5.本政策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量子信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大健康、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新媒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校科技创业经纪人等科技服务业。 6.除实施细则注明的条款外,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合肥高新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服务。 1.开办服务。为大学生创办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免费提供工商开办、税务登记、项目评估、创业辅导、商业计划完善、投融 资对接、人事代理、财税、法律等服务。(执行部门:人事局、市场监管局、政法办、财政局) 2.发放合创券。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1名员工在本公司缴纳社 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可按照《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申领服务券和参与服务机构遴选。(执行现有政策,执行部门:科技局) (二)创业补贴。 3.场地支持。按照“先交后返”形式,给予企业员工人均15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租金不超过35元/㎡/月,每家企业z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员工数量按照在本地缴纳社 保人员数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执行部门:科技局) 4.项目资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资助。在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教 育 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团中央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或省级人民政 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或相当奖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该项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此项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获奖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执行部门:科技局) 5.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合肥市现行政策,帮助项目优先申报合肥市上述政策。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包括大病救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执行部门:人事局) (三)金融扶持。 6.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大学生企业申报青创资金项目评审。对通过青创项目决策机构评审的创业企业,可申请初始创业贷,即单笔z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免抵 押贷 款;也可申请发展创业贷,即将抵 押物评估放大1-2倍,单笔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 款。(执行青创资金现有政策,执行部门: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7.创业贷 款。优先推荐项目申请雏鹰贷、瞪羚贷、科大校友贷等园区各类金融产品。(执行部门:财政局、合肥高新融 资担 保有限公司) (四)学习提升。 8.开办大学生创业辅导营,支持创业企业报名并优先入选“企业家大学”进行深造学习。支持主创团队免费参加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高级研修班等培训课程,定期开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纳入领航企业家培养工程的创业企业主创人员,参加EMBA学历学 位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学 位 证书的,按照实缴学费30%的标准,给予z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参加EMBA学历学 位教育给予补贴参照现有政策执行,执行部门:人事局、团工委) (五)生活安居。 9.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项政策执行合肥市现行政策,帮助大学生企业优先申报合肥市上述三项政策。(执行部门:经贸局、建发局、人事局) (六)创业“伙伴计划”。 10.鼓励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大创园。科技服务机构要在公司治理结构(团队、股权及融 资)、战略定位与落地(产业对接、渠道拓展、资源整合)、市场营销与经营管理(法务、财税、人力)等方面,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合伙人级别的聚合服务,“陪跑”科创企业。对贡献显著、考核优 秀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该项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团工委) 11.充分调动招商中介的作用,鼓励各类大学生创业经纪人入驻大创园。对贡献显著、考核优 秀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该项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团工委) 三、附则 1.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 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政策具体条款由合肥高新区团工委总牵头,会同各执行部门、财政 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