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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内容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4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是指以进行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对芜湖市大数据企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有不明白的盆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内容: 一、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本规定所称的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位于鸠江区中国电信(芜湖)云计算中心的大数据产业园。对大数据产业园新入驻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赁价格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第 一年补贴100%房租、第二年补贴80%房租、第三年补贴50%房租,单个企业年房租补贴z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运营补贴。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自企业缴纳税收之日起,对于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鸠江区按照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量给予5个完整年度运营补贴,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100%给予运营补贴,后两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运营补贴。 二、给予首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服务),且采购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z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融 资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 款的,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年贴息额z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国家 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 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 予省奖补资金的z高20%配套资金支持。 五、对上市公司、全国500强、全球500强或投 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在本市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参照《芜湖市人民 政 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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