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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12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文件要求,为拓展我市茶叶销区市场,推动区域公用品牌“走出去”,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就我市茶叶经营主体在省外开设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予以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贴方案。 一、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实施对象 对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的茶叶经营主体。 二、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申报条件 1.在宣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茶叶经营主体; 2.在省外展销中心(门店)突出宣城市内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展示和销售产品主要为县级认可的公用品牌产品; 3.未享受过门店补贴。 三、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助标准 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实施项目总额控制,依据全市申报主体数量平均分配补助金额。单个主体在省外开设的展销中心(门店)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主体在不同城市(区域)开设的多个门店可重复享受,在同一城市(区域)开设的多个门店不可重复享受。 四、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实施程序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公告公示-拨付奖补资金程序组织实施。 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省外门店房产证 明或租赁合同、门店经营记录等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 部门初审。 县级初审:县级农业 部门对申报主体、门店补贴项目及相关证 明材 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核实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市级农业 部门。 市级复审:市级农业 部门对通过初审门店补贴项目及相关证 明材 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公告公示: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项目的奖补对象。 五、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实施时间 申报阶段: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0月28日。 县级初审:自接到申报表之日至11月4日。 市级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六、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3 份),报送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审核,各县(市、区)于 2022 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公示材料(照片或网页截图)和2份书面申报材料上报至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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