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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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东湖高新区2023年商贸业小进限入库范围、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0东湖高新区2023年商贸业小进限入库范围、申报条件材料与奖励政策,需要申报的商贸业企业可咨询小编: 一、东湖高新区2023年限上商贸业入库范围 行业名称 准(年主营业务收入) 批发业 2000万元 零售业 500万元 住宿业 200万元 餐饮业 200万元 二、东湖高新区2023年商贸业小进限入库时间 年度入库申报时间分2023年10月和2024年1月两批进行。第 一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前,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前。 三、东湖高新区2023年商贸业小进限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注1:单位负责人填单位法人。 注2: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截止申报时已发生实际数。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1:利润表时期写“x年x月”,不要精 确到日。 注2:加上计量单位“元”。 (4)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 注1:若增值税表与利润表收入差异较大,需提交文字说明材料解释原因(加盖公章) 注2:主表和附表一分开扫描(均需加盖税务和单位公章) 注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与利润表时期一致 注4:针对批发和零售企业,若企业非销售收入较大,还需要提交各月附表一(均需加盖税务和单位公章)和文字说明材料(加盖公章),以证 明销售收入达限。 四、东湖高新区2023年商贸业小进限有关说明 1.所有入库资 料提交电子版即可,均扫描成jpg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M。(png格式平台无法识别,只能用jpg) 2.入库资 料请于10月25日前,打包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2=。邮件标题请以“XX企业2023年小进限申报资 料”为标题。 3.企业入库成功后,可享受《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 为支持东湖高新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商业配套设施,培育新零售、新消费、新业态,构建国际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商贸业体系,全 面促进东湖高新区产城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向往之城,特 制定本政策。 第 一条 ?吸引商贸业头部企业落户东湖高新区 (一)支持国际国内大型商贸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对新落户的区域性总部企业,年社零额规模首次达到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落户。对2022年1月1日以来落户东湖高新区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当年或次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连续三年按照每年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100%、70%、50%给予奖励,每年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重点商贸企业自持房产。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2000平方米,按照实付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支持商贸业重点行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创新业务模式。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每新增一个城市展厅、体验中心且承诺经营年限不低于3年,按年度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且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每新增一个交付中心且承诺经营年限不低于5年、税收和销售数据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按年度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商业运营主体招引商贸企业。商业运营主体每引进一家商贸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当年或次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商业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每年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商贸企业扩大规模 (一)对2022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社零额同年增幅目标,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个体工商户(或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迁入东湖高新区,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第 一个自然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额规模在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至60亿元(含)、60亿元至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和40万元;若增速超过当年全区社零额目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三)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零售额规模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至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若增速超过当年全区社零额目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四)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年营业额规模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若增速超过当年全区社零额目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第四条 ?支持发展基本生活配套商业 (一)鼓励大中型超市落户东湖高新区。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在东湖高新区新开业的大中型超市,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第 一个自然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按照当年租金的4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高不超过150万元,连续补贴2年。 (二)鼓励商贸企业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2022年1月1日以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门店在东湖高新区商业配套不足的社区、园区,按照5万元/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东湖高新区内新增24小时营业的连锁门店,按照2万元/店的标准给予额外一次性运营补贴,同一企业每年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对新增直营门店的税收和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对新增加盟门店的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 第五条 ?支持发展新零售、新消费等特色商业 (一)支持商贸企业智能化提升。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费场景的,对当年智能设备投入给予20%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且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对其线上渠道推广的服务费用按照20%标准给予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一)对当年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省市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二)对当年认定为“中华老字 号” “湖北老字 号”“武汉老字 号”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2022年1月1日以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品牌连锁企业新开门店给予补贴。新开单个直营门店面积达到5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加盟门店按照直营门店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对新增直营门店的税收和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对新增加盟门店的销售数据需纳入东湖高新区核算。 第七条 ?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品牌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开设华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汉首店、东湖高新区首店、武汉旗 舰店(创新概念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品牌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 (一)支持商业综合体改造升级。开业运营满5年,营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限额以上商业综合体,其改造升级投入超过1000万元,按照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商贸企业集中收银。传统市场和商贸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实现集中收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第 一个自然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按集中收银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商贸业规模化、集聚化、街区式发展。在东湖高新区内,商业运营主体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招引国内外新零售、新消费门店和网红门店聚集发展,统一运营,并获得“省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省市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第九条 ?大力提振消费市场 (一)积极谋划全区消费促进活动。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促销活动经费,由自贸改革创新局统筹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二)支持商贸企业自主开展促销活动。对营业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给予补贴,按照每场促消费活动宣传推广费用、场租费用、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多支持2场,累计补贴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商贸企业创优争先 (一)强化商贸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开展东湖高新区“商务经济突出贡献单位”“新消费示范企业”“新零售示范场景”“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网红打卡地”等评选,并加强宣传。 (二)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投入给予补贴。按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库)等行业进行划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工作突出,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文明创建通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商业综合体高不超过5万元,大中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库)高不超过2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未明确执行日期的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奖励、补贴总额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多个条款或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授权自贸改革创新局(商务外事局)负责解释和实施。